2008年12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8年第4号风险警示通告《关于法国暂停含富马酸二甲酯的鞋类制品进口和上市的通告》,该公告称,2008年12月14日,法国签署“关于暂停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鞋类制品上市的法令”,在1年期限内暂停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鞋类制品的进口和上市,凡产品或包装中含有含量可感知的富马酸二甲酯的鞋类制品一律回收。
相关法令详见法国法律咨询网:http://www.legifrance.gouv.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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