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业记录报》报道,巴基斯坦联邦税务委员会(FBR)已经决定在2009/10财年预算案中对2008年出口导向型企业(EOUs)和中小企业法规做出修改,以弥补其缺陷。该委员会人士称,应商会强烈要求,政府将对上述法规做如下修改:
一、出口导向型企业包括中小企业。
二、取消有关企业成立日期限制,规定凡是80%产品出口的出口导向型企业,无论其在2007年7月1日前后成立,均可以享有政府优惠政策。
三、允许出口导向型企业间相互购买债券。
四、其它有关企业保证金、进出口电子文件监管、出口后审计等问题业将在法规修改中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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