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从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获悉,该局10月1日发布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香港的亚麻织物(Flax Fabrics)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终裁公告,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产品税率为206.24卢比/米。
由于该局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采用印度作为第3国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终中国产品正常价值被确定为4.70美元/米,出口价格为1.48美元/米,倾销数额为132.59卢比/米,倾销幅度为219%。(反倾销局采用卢比/美元汇率为40.75)。
同时该局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认为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中国产品损害价格为162.59卢比/米。
终该局认定:
1.涉案产品以倾销价格进入印度市场,倾销幅度不可忽略;2.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3.实质性损害与倾销产品存在因果关系。
相关利益方可以就此裁决向海关及税收上诉法庭申请上诉。
该案于2008年10月发起调查,2009年2月发布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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