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短纤作出反倾销初裁,倾销幅度见下表。南非在初裁中指出,自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南通三嘉化纤有限公司、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进口的合成纤维短纤不存在倾销;自浙江华盛化纤有限公司和其他不合作企业进口的合成纤维短纤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而且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对浙江华盛化纤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征收12.47%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其他不合作企业征收122.97%的临时反倾销税,但是不对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南通三嘉化纤有限公司、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55032000。
2009年1月,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南非对中国合成纤维短纤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 企业名称 | 倾销幅度(%) |
| 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Cixi Jiangnan Chemical Fiber Co. Ltd.) | -8.65 |
| 南通三嘉化纤有限公司(Nantong Sanjia Chemical Fiber Co. Ltd.) | -12.9 |
| 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Ninbo Dafa Chemical Fiber Co. Ltd.) | -0.3 |
| 浙江华盛化纤有限公司(Zhejiang WaySun Chemical Fiber Co. Ltd.) | 12.47 |
| 非合作企业 | 12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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