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即Viscose Staple Fibre excluding Bamboo Fibre)反倾销调查事实披露。
由于没有中国出口企业应诉,该局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印尼作为替代国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终认定中国所有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是11.96%。
同时该局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认定中国出口产品给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各利益攸关方可以于4月15日前向该局就该披露提交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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