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24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己内酰胺英文名称Caprolactam,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37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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