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纺织工业,鼓励皮棉深加工,生产有竞争力的纺织品,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签署命令,将纺织领域一系列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1月1日。具体包括:
一、对其产品(包括半成品:纱线、布匹、呢绒、纱线废料)80%以上用于出口的棉纺企业免征财产税;
二、允许“乌兹别克斯坦轻工”公司所属棉纺企业用可自由兑换货币以不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采购纺织品半成品,前提是企业产品必须80%以上用于出口;
三、对“乌兹别克斯坦轻工”公司所属棉纺企业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国内不生产的化学制剂、颜料、辅料、附件及附属材料免征进口关税。
四、乌兹别克斯坦外经贸部下属外贸公司向棉纺企业销售2010年生产的皮棉合同价格以发货日考特鲁克A指数和乌兹别克斯坦指数为基础确定,还可在此基础上优惠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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