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决定调整《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其中,棉纤维型清梳联合机、棉纤维型自动抓棉机、其他棉纤维型梳理机、毛纤维型梳理机、毛精梳机、织物宽>30cm的其他无梭织机等货物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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